行业资讯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所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厦门市除外),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并经属地县(市、区)卫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服务,且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国有资产等举办的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审核认定的新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后次月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方案》明确对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进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每名婴幼儿150元/月;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每名婴幼儿300元/月。补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主要用于维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日常运转和提高办托质量。
相关链接1: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链接2:《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3:《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文版)
内容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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