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安静度对于护士评估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并探讨安静度的最佳决策主体。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选取山西省某三级甲等医院19 个住院病区的141 名住院患者,以自设的“患者生活自理能力(ADL)评价表”及“安静度评估量表”为研究工具,由责任护士与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顺序为:责任护士对患者进行第一次ADL评估→责任护士对患者进行安静度评估→责任护士参考安静度评估结果,对患者进行第二次ADL 评估→主管医生对患者进行安静度评估→责任护士参考医生评估结果,对患者进行第三次ADL 评估。结果:①责任护士对患者的第一次ADL 评估与第二次评估无统计学差异(P >0.05),第二次评估与第三次评估有统计学差异(P <0.01);责任护士与主管医生对患者的安静度评估有统计学差异(P <0.05)。结论:责任护士参考主管医生对患者安静度的评分评估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可使评估结果更加准确,有利于医护人员合作制定患者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