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卫生部办公厅
出版日期:
发布日期:
Online:
Published:
摘要: 在进一步总结我国广东、北京等地诊断治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医学专家提出的意见,卫生部对4月14日发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重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和出院参考标准,并同时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推荐治疗方案》。2003年5月3日卫生部印发了修改后的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本刊予以全文刊发,供工作中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2003年5月3日修订稿[J]. , 2003, 3(2): -.
0 / / 推荐
导出引用管理器 EndNote|Reference Manager|ProCite|BibTeX|RefWorks
链接本文: http://www.zghlgl.com/CN/
http://www.zghlgl.com/CN/Y2003/V3/I2/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