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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堂娇,徐美,康洁
摘要: 目的:观察累计使用时间超过1000小时的紫外线灯照射强度变化.方法:将累计使用时间大于l 000小时的64只灯管设为试验组,然后随机选取累计使用时间小于1000小时的7 4只灯管为对照组.在标准状态下即温度、湿度、电压符合要求并在紫外线检测仪中测量,分别记录每只灯管的累计使用时间及照射强度.结果: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平均累计时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16.877,P<0.001),试验组的累计使用时间明显长于对照组,2组资料具有可比性.2组平均照射强度及合格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755,P>0.05; x2=0.011,P>0.05),不能说明2组灯管照射强度及合格率有差别.结论: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时间大于1000小时,不应作为更换灯管的依据.紫外线的照射强度才是判断灯管合格的标准,因此要求在标准状态下测量其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