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23日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卫生部及中华护理学会于2008年5月12日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暨庆祝5·12护士节电视电话会议.中华护理学会名誉理事长彭珮云出席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总后卫生部副部长陈新年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中华护理学会理事长李秀华出席会议.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四部门召开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暨庆祝护士节会议[J]. , 2008, 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