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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书写要求

江苏省卫生厅   

  1. 江苏省卫生厅
  • 出版日期:2003-01-25 发布日期:2003-01-25

  • Online:2003-01-25 Published:2003-01-25

摘要: 护理文件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文件的书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2)每项记录字、行之间不得留有空格。 (3)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4)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经注册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注明修改日期。进修护士由接收进修的医院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护理